第21课 民主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 一、“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践踏 1、原因: (1)党内指导思想的“左”倾错误发展(根本原因) (2)毛泽东对形势的错误判断; (3)林彪、江青利用和助长了毛泽东的错误。 2、表现: (1)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失去保障:国家主席刘少奇被迫害致死,成为新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冤案 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一纸空文,各项法律名存实亡, (2)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 (3)民主制度遭到破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不能实行。 二、法律制度走向健全 1、社会背景:吸取“文革”对民主法制践踏的深刻教训:要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建设。 [材料补充]“1980年8月下旬,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询问邓小平:中国如何避免类似“文化大革命”那样的悲剧?邓小平回答:只有认真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2、法制建设的成就: (1)平反冤假错案 (2)加强法制建设: ①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新时期法制建设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②1982年修订宪法; ③形成了以82年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中国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制度化和法律化。 ④为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1999年九届人大把“依法治国”写入宪法。 3、民主政治制度的重建与完善: ①重新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②1982年确立“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③1984年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健全和发展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④1998年九届人大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农村民主制度建设(村民自治、民主选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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