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题:三角函数式的化简与证明
二.教学目标:能正确地运用三角公式进行三角函数式的化简与恒等式的证明.
三.教学重点:熟练地运用三角公式进行化简与证明.
四.教学过程:
(一)主要知识:
1.三角函数式的化简要求:通过对三角函数式的恒等变形(或结合给定条件而进行的恒等变形),使最后所得到的结果中:①所含函数和角的名类或种类最少;②各项的次数尽可能地低;③出现的项数最少;④一般应使分母和根号不含三角函数式;⑤对能求出具体数值的,要求出值.
2.三角恒等式的证明要求:利用已知三角公式通过恒等变形(或结合给定条件运用三角公式),论证所给等式左、右相等,要求过程清晰、步骤完整.
(二)主要方法:
1.三角函数式的化简:
三角函数式的化简常用方法是:异名函数化为同名三角函数,异角化为同角,异次化为同次,切割化弦,特殊值与特殊角的三角函数互化.
2.三角恒等式的证明:
三角恒等式包括有条件的恒等式和无条件的恒等式.①无条件的等式证明的基本方法是化繁为简、左右归一、变更命题等,使等式两端的“异”化为“同”;②有条件的等式常用方法有:代入法、消去法、综合法、分析法等.
(三)例题分析:
例1.化简:
(1);
(2);
(3).
解:(1)原式
.
(2)原式
.
(3)原式
∵,∴,∴,
∴原式.
例3.证明:(1);(2).
证:(1)左边
右边,∴得证.
说明:由等式两边的差异知:若选择“从左证到右”,必定要“切化弦”;若“从右证到左”,必定要用倍角公式.
(2)左边
右边,∴得证.
(四)巩固练习:
1. ( )
2.已知,当时,式子可化简为 ( )
3. 1 .
五.课后作业:《高考计划》考点28,智能训练7,8,9,11,1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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