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考第一轮复习政治人教浙江选修5 专题五法律救济 课程标准 复习建议  1.剖析典型案例,理解司法调节、行政复议在解决权益纠纷中的作用 2.归纳公民的诉讼权利,了解行政、民事、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3.评述具体案例中的证词和证据,确认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和作用 4.概述律师的职责和作用,解析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的意义和作用 1.通过社会上一些重大案件、纠纷的解决过程,了解如何通过诉讼和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学会“打官司” 2.分析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作用 3.了解某一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能力   考点一 非诉讼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 从现有法律规定看,非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的途径。 1.关于调解 调解概念的外延比较广泛,包括了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人民调解,但这里只涉及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是民间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 2.关于仲裁 仲裁制度对于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仲裁与诉讼相比,是一项非常独特的制度。 3.关于行政复议 它本身是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行政行为所作的监督,也解决特定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示:诉讼是现代社会解决争议的最后手段,但诉讼的特点决定了它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是最佳手段。注意诉讼与非诉讼方式在解决争议时的区别。 考点二 诉讼的种类及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诉讼与诉讼权利 (1)含义:诉讼又称“打官司”,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2)种类:根据诉讼要解决的案件性质、诉讼的内容、程序等因素的不同,诉讼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2.诉讼法 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是诉讼法。根据诉讼种类的不同,我国的诉讼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三大诉讼法中贯穿的相同基本原则与制度 ①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③对一切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④合议制原则;⑤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原则;⑥回避原则;⑦公开审判原则;⑧两审终审原则;⑨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⑩人民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考点三 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1.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公民有上诉的权利。 特别提示:上诉是有期限的,必须在一审判决生效前提起。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 考点四 诉讼的基本程序 1.管辖 (1)管辖的含义。 依法确定各级或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活动称为管辖。 (2)管辖的分类。 管辖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之分。级别管辖主要是在法院的上下级之间确定管辖权;地域管辖则确定某个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 特别提示:确定一个案件由哪一级别的法院管辖,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案件的影响。绝大多数的普通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管辖具有全市、全省或者全国影响的案件。 2.起诉与受理 (1)起诉是迈向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这种行为称为起诉,俗称“告状”。 (2)受理表明诉讼进入了第一审程序。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法院接受起诉,即受理,要具备四个条件: ①案件是否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②原告是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③有没有明确的被告。④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如果符合条件,诉讼即告成立,即可在7日内立案,接受起诉,这就是受理。指控的一方称为原告,被指控的一方称为被告。如果不符合条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3.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与审判五个阶段。 4.审判监督程序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能再上诉。但如果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还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人员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也可以主动发动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它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特殊补救程序,但不是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 考点五 证据的种类及举证责任 1.证据 (1)含义。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的根据。 (2)种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共同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笔录。 2.举证责任 (1)含义。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保护某种合法权益时,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不能提供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2)举证责任的分配。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不过这项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在有些情况下,可有“举证责任倒置”。  1.高中生小赵因上网没钱向社会青年梁某借了200元。梁某以此为借口诱骗小赵参加他们的盗窃活动,小赵当场表示拒绝。过了几天,梁某又打电话以小赵家人的生命安全威逼小赵,小赵被迫答应。一天,小赵在梁某的指使下,到本村的一葡萄种植户家中盗窃,窃得现金4万多元。案发后小赵的父母因为没钱请律师,找到了法律援助中心,黄律师受中心指定和小赵父母的委托担任辩护人,他通过调查了解到,小赵为人老实,性格内向,此次涉嫌犯罪很大程度系交友不慎所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交代犯罪的事实。庭审时,黄律师在辩护词中建议对小赵依法适用缓刑。最终法庭认定小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 (1)指出材料中针对小赵的诉讼类型及小赵所行使的诉讼权利。 (2)材料中的黄律师作为辩护人是如何依法维护小赵的合法权益的? 2.李法与叶飞是好朋友。一日,叶飞找到李法要借1万元钱。由于二人关系不错,李法没有让叶飞写借条,但是借款时父亲在场。后来叶飞生意赔本。李法知道叶飞生意赔本后没有催着要借款。后来叶飞一直没还钱,李法找叶飞要借款时,叶飞却说还了5 000元,只有5 000元没还,其只同意还5 000元。李法无奈,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叶飞归还1万元。诉讼中叶飞承认借过1万元,但仍坚持已还5 000元,欠5 000元。 请运用所学证据知识,谈谈对上述材料的认识。 3.16岁的小刘因涉嫌抢劫被拘留。他的父母没钱请律师,找到了区法律援助中心。陈律师受中心指定和小刘父母的委托担任辩护人。他通过调查了解到,小刘为人老实,性格内向,此次涉嫌犯罪很大程度系交友不慎所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交代自己和同案犯的情况。庭审时,陈律师在辩护词中建议对小刘依法适用缓刑。最终法庭认定小刘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 小刘父母无钱请律师为什么还能请陈律师担任辩护人?律师担任辩护人有哪些职能? 参考答案 演练巩固提升 1.答案:(1)属于刑事诉讼;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黄律师通过调查,掌握到小赵为人老实,性格内向,此次涉嫌犯罪很大程度系交友不慎所致;而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交代犯罪的事实,依据律师的职责和事实,依法提出小赵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维护了小赵的合法权益。 2.答案:(1)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但是,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它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2)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本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叶飞返还所欠借款1万元,这是一种主张,原告要举出证据加以证明,但由于被告在诉讼中承认借原告1万元的事实,被告的承认有免除原告举证的效力,故人民法院可以不再要求原告就1万元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既然承认1万元借款的事实,就应承担返还的义务。但被告承认借原告1万元的同时,又提出已经返还原告5 000元,这是被告提出的一种新主张,对该主张被告要承担举证责任。如其提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返还了李法5 000元,或者提出证据不能被人民法院采纳,则叶飞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 (4)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某种合法权益时,不应被动地等待法院去收集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公民在民事活动及其他活动中应注意收集保留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就能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支持。 3.答案:(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均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本题中小刘父母虽无钱请律师,但依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获得援助中心指定陈律师帮助。 (2)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职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罪轻的人不致重判,从而使法律得以正确实施。这种控诉与辩护两者职能的对抗,起到“兼听则明”的作用,有助于法官准确查明事实,正确运用法律,达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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