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考第一轮复习政治人教浙江选修5 专题一民事权利和义务 课程标准 复习建议  1.引述人身权、财产权的有关法规及其具体表现,解析城乡生活中维护各项民事权利的典型案例 2.列举日常生活中依法维护权利、承担责任的事例,说明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要尊重他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1.运用财产权,分析当前广泛热议的“物业税”可能开征所带来的一系列法律影响 2.运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分析违法社会事件,自觉形成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   考点一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责任 1.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既可以是公民(自然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③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维护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实现民事权利,不仅需要完善立法,而且需要民事主体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自觉、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利益。 违反义务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民法通则和其他民事法律均有相应的规定。权利人在实现民事权利、追究他人法律责任时,还应当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考点二 人身权 1.人身权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属于人格权。 2.民法通则对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规定 (1)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 特别提示:维护人身权益,公民应提高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武器,不能遇事忍气吞声,要反对那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点。 考点三 物权的三种类别 1.财产权 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物权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他物权又是指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所有权 (1)含义: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2)分类: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国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如,甲想出卖自己的一头牛,乙付款购买后,便取得了这头牛的所有权。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4)在生活中,还可能由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财产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3.用益物权 (1)含义: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2)包括内容: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4.担保物权 (1)含义: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如:一个人用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到商业银行贷款,一旦贷款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银行就可以将作抵押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考点四 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专称。 知识产权的分类:著作权和工业产权;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2.著作权 创作者对精神产品——作品——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就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 著作权的对象——作品。 著作权人——作者。 著作权的内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保护期限。 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著作权的其余权利是有保护期限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著作权属于法人,则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保护期一旦届满,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3.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将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依法公开而享有的全面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独占性权利。 (1)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来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另外,发明人也可以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 4.商标权 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为了标明自己区别他人,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可视性标志。 考点五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 1.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为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调节各方的利益关系,法律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 (1)民事活动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2)民事活动要合法、遵守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 (3)民事活动不得滥用权利。人们在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否则,就属于滥用权利。 2.不动产相邻关系 (1)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注意到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否则就可能侵犯他人的正当利益。这就是法律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 (2)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人身权保护 对人身权的保护作出限制,主要是为了解决人身权与公众知情权、消费者批评监督权等之间的冲突。 4.著作权保护 (1)合理使用:①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 ②作品的合理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法定许可使用:①著作权法还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可以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其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②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包括: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某一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等。  1.(2010·浙江文综)陶女士前不久发现自己的手机增加了每月17元的移动梦网费,可是她从来没有订过此项业务。陶女士到Y公司营业厅查询后才想起,半年前她的手机收到过一条短信息,说其正在享受Y公司提供的每日娱乐新闻等短信预订服务,当时陶女士没有在意,随手将该消息删除了。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知陶女士,此类服务采用的是默认定制式,不回复即表示同意订阅。陶女士认为这是强迫消费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该公司返还被扣除的移动梦网费,但遭到了Y公司的拒绝。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陶女士一纸诉状将Y公司告上了法庭。 (1)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的什么权利? (2)诉讼是本案当事人可以选择的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吗?请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理由。 2.暴力拆迁、极端对抗、因拆暴富……针对“拆迁”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取代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强调的是“管理”,而“征求意见稿”体现了由单向的管理到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对公民民事权利中物权的尊重和保护。请说明物权具体分为哪几种类型。 (2)针对“拆迁”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民事活动主体应如何行使权利? 3.张无忌与陈君是对门邻居,两家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张无忌为发泄心中怨恨,故意买一小狗并起名“陈君”,并且经常趁邻居陈君在家时用该名字唤其小狗,陈君为此上门质问张无忌,张无忌说:“我自己养的狗,爱怎么称呼就怎么称呼,关你什么事?”此后,张无忌非但不改,反而变本加厉,常常在小区花园内当众以“陈君”之名唤其小狗,陈君深感受辱,但又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常识回答以下问题: (1)张无忌的行为侵犯了陈君的什么权利?应以何种方式承担法律责任? (2)若双方不能自行和解,陈君可以采用哪些方式解决纠纷、保护自己的权利?并说出那些解决方式的基本含义。 3.甲将自己的手机卖给乙。双方协商售价为3 500元,乙当即预付1 500元,双方当时还约定过6天乙付清余款2 000元后,把手机拿走。不料第二天发生地震,手机被砸坏,乙得知此事后要求甲归还1 500元,而甲认为手机已卖给乙,不仅不同意归还1 500元,还要求乙付清2 000元。 (1)物权有哪几种?本案涉及哪一种物权? (2)你认为应如何处理本案?请说明理由。 5.某电视总公司未经本人许可,擅自出版发行含有两位著名演员在历届春节联欢晚会上表演的8个小品在内的VCD光盘。 (1)该电视总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两位著名演员的什么民事权利? (2)为确保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该怎样合理合法从事民事活动? 参考答案 演练巩固提升 1.答案:(1)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2)不是。理由:本案中,陶女士与Y公司之间的纠纷是一种民事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可以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自愿达成的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2.答案:(1)物权分为三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答案:(1)物权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种。本案涉及的是所有权。 (2)手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承担,因此甲应向乙返还1 500元的预付款。法律规定,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本案中乙支付的1 500元是预付款,这说明手机所有权尚未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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